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受贿一案在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灵台县国税局领导干部及县检察院公诉、自侦部门全体干警观摩了庭审全程。
该案系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自侦案件。检法两院进行了协商和沟通,本着节俭、严肃的原则搞好此次观摩庭活动。一是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要求落实到这次观摩庭活动中,不挂标语横幅,不设座牌,不对参加观摩人员迎送,观摩人员自带纸笔。二是开展岗位练兵,以此次庭审为例,针对性练兵,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三是用身边事身边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被邀请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通过现场庭审全过程,使个人的心灵受到震撼,真正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两名公诉人相互配合,举证、质证紧凑,有条有理,语言表达规范、简洁,就案件事实、定性等焦点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意见中警示教育立意深,紧扣本案,发人深省。所有旁听人员现场听取了被告人陈述及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让他们更直观的了解腐败分子走向犯罪的蜕变轨迹,增强了党员干部慎用手中权力,为政清廉、清白做人、思廉、守廉、崇廉的自觉性。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人员认真填写了庭审反馈意见书,对此次庭审进行了集中评议,对起诉书的规范制作及庭审中存在的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司法实践中践行群众路线,以公开促公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必将对做好今后的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