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静宁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及上级院各项检察人员纪律规定,通过抓制度建设、抓案件督察、抓人员督察三个方面,着力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在保证队伍不出问题的同时,有力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制度建设,促监督机制。院内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具体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在检务督察中强化制度落实,完善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抓案件督察,促办案质量。院内对办案程序和实体、执行检察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督察,由检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制作检务督察日志;对自侦部门线索初查、立案及涉案款物处理等情况开展同步督察,由督察人员对办案情况随时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督察,采取查阅文书、核对账目、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确保扣押、冻结款物依法规范,确保干警执法办案多年无违纪、无投诉。
抓人员督察,促作风转变。通过专项督察、现场督察、暗访督察等方式,院内对干警的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检容检貌、执法作风、节假日值班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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