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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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26 17:28: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度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1. 职能职责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市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

        3.第三检察部;

        4.政治部;

        5.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行政政法编制36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车辆编制3辆。截止2019年12月底现有干警5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34人,机关工勤2人,书记员16人,执法执勤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06.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6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年未结转数字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2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等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3.03万元,占88.35%;其他收入 129.59万元,占11.6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3.8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5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等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43.14万元,占84.09%;项目支出159.56万元,占15.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6.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82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公益诉讼资金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公益诉讼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43.57万元,占85.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3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一是原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5名干警整体转隶至华亭市监察委员会,因此人员经费等支出减少;二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87万元,占6.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1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原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5名干警整体转隶至华亭市监察委员会,相关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33.06万元,占3.7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35.61万元,占4.0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35万元,下降1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等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0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4万元,增长95.3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5万元,下降79.92%,主要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中列入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内未完成采购,因此下降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8万元,增长20.5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全部是使用10年以上的车辆,因此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3万元,下降83.41%,主要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中列入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内未完成采购,因此下降较大。(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0万元,增长30.1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全部是使用10年以上的车辆,因此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21万元,要用于接待省、市院相关部门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47.75%,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9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2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8.83万元、印刷费6.48万元、邮电费16.82万元、取暖费12.20万元、水电费3.13万元、物业管理费3.15万元、差旅费32.64万元、维修费8.66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4万元,增长95.3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4万元,下降87.06%,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主要是列入本年度采购的公务车辆和“桌面云”系统在年内未完成采购任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47%,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我院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用来弥补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项目。

        2019年度,我院加强业务装备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采购的业务装备,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在做好实物资产管理的同时,将新采购的业务装备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切实加强资产动态管理,维护装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高业务装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政法装备动态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存量和标准的比对,对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政法装备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内控管理,促进我院财务管理规范化。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新制度、新规则的贯彻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加强票据审核,严控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产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核算内容,全省政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活动开展内部检查,确保日常经费按规定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002.70 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编制预算项目绩效时,未能完全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较为全面的指标,导致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无法进行全面评价。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能力,在设立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行之有效的绩效目标,增强绩效目标的可比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科学安排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